• 索 引 号:XM00116-07-01-2025-071
  • 备注/文号:厦住建工〔2025〕70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30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9-30 08:31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领导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第三轮守护蓝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厦环委办〔2025〕32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提升空气质量水平,我局制订了《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落实。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近期市领导专题会议精神和《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第三轮守护蓝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厦环委办〔2025〕32号)要求,为着力解决房屋市政工地施工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市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扬尘管控“六个100%”要求,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到2025年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不高于33µg/m³、18.4µg/m³。

  二、整治内容

  市质安站、各区住建局结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本底清单,并进一点梳理形成重点项目清单,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并依法依规查处。

  (一)房屋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市质安站、各区住建局分别负责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厦建工〔2022〕29号文相关要求,并结合“双随机”监督检查、日常巡查等,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重点整治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落实不到位,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落实或落实不及时,以及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中防尘抑尘不到位问题。施工现场要做好裸土覆盖、喷雾及雾炮作业,鼓励房屋市政工程按规定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

  (二)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管理

  重点检查施工工地进出车辆是否存在装载不规范、车身不整洁、未净车上路、未密闭覆盖和出现“滴撒漏”现象,确保做到“净车出场、洁净上路、密闭运输”,严防“滴撒漏”。

  (三)“门前三包”管理

  检查各项目部落实工地“门前三包”情况,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地面脏污、积水;门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避免出现堆放杂物和占道现象。

  (四)烟气排放管理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是否使用燃煤、燃油及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五)超标非道路移动源排查

  结合扬尘污染防治检查等日常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建筑工地范围内开展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发现超标机械及时报送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转报生态部门。

  (六)协助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治理

  督促参建单位使用合格的建筑墙面涂料、地坪涂料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材料。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阶段(9月30日前)

  完成专项方案制定,召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举措,建立项目清单并滚动更新。

  (二)实施阶段(10月-12月中旬)

  结合日常工作安排,落实方案要求,有序组织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总结阶段(12月下旬)

  市质安站、各区住建局结合整治内容梳理总结工作情况(含检查情况、重点清单内项目落实情况、问题处置情况等),汇总上报至市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压实项目参建主体扬尘防治责任。建设(代建)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施工单位负责落实防治工作,制定具体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方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监理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实施方案,督促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应保持车身整洁、密闭覆盖,不得随意倾倒、严防滴撒漏。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并逐一检查落实。一是位于重点监测点位周边三公里内的在建工地;二是新机场片区、同翔高新城片区等区域工地;三是扬尘信访投诉较多的项目;四是处于土方开挖施工阶段的项目。重点清单内项目,应全面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并向相应质安监督部门报送落实情况报告。

  (三)落实惩戒措施

  各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对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整改、“双随机”扣分、约谈和按规定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等措施,要切实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应用。

  (四)强化扬尘评价

  各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结合厦建工〔2022〕29号文中相关评价内容,持续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季度评价,对年度评价优秀项目及不合格项目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

  (五)开展督导点评

  市住建局牵头市质安站,通过市区联动、层级指导、联合检查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同时,每月召开点评会通报检查结果。

  (六)提升检查效能

  按照“减负不减责”原则,充分运用在线视频监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