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07-01-2026-011
  • 备注/文号:厦住建工〔2026〕1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9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19 16:49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闽建〔2022〕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25〕2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厦住建工〔2025〕16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四到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

  二、健全标准体系,夯实管理基础

  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要求,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本规范,覆盖所有工种、岗位、工序的管理体系。重点完善以下环节:

  (一)人员管理标准化。严格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确保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进场、转岗、复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技术交底,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现场管理标准化。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施工机具等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合规使用。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加强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控。

  (三)过程控制标准化。推行施工工序、工艺流程的标准化作业,明确各环节安全操作要点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落实。

  (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频次、内容、方法和整改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按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条件

  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优先用于保障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个体防护装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要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施工劳务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

  四、完善应急管理,提升处置能力

  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要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特点,制定和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规定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评估和修订,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五、开展企业评价,持续改进提升

  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要结合《厦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评价工作,应评尽评。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纠落实方案,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并运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并跟踪落实。

  (一)安全标准化创建。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在“厦门市安全生产智慧管理系统”中“安全生产标准化模块”,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自评等情况。企业自评参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要求开展。

  (二)安全标准化评价。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必须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年版)》要求,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中“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进行年度“企业自评”、三年周期“企业评价”。例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或延期换证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的企业,必须完成2024年、2025年、2026年度“企业自评”,并于2026年第四季度内完成“企业评价”。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问责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评价工作,纳入工程项目日常监督巡查和“双随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监督指导。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标准化创建流于形式、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大曝光力度,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应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数量和工作进展情况,反馈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