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6-01-2025-028
- 备注/文号:厦住建建筑〔2025〕1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7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化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实现专家资源共享,防范评标工作中的廉政风险,进一步优化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现就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采用简易评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信用分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应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鼓励其他招标项目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二、实施要点
(一)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主场设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场设在省外其他地市已签署协议、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于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副场,确定不少于5个备选副场,并在场地系统预约时选择远程异地开标专场。副场评标席位不足时,采用“一个主场+多个副场”模式。抽取结果通过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与相关招标文件一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参与抽取的相关人员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三)因招标项目开评标日期变更造成预约副场无法使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备选副场中按照顺序预约。若已抽取副场均无法使用,则重新抽取副场及备选副场。
三、其他要求
(一)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副场评标专家费用,以副场所在地规定的评标专家费用标准计取。
(三)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考虑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增加的费用,酌情增加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未按本通知要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将视情对招标人采取约谈、记录不良行为、信用扣分等措施。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即2025年4月1日(含)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的招标项目,应执行本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副场抽取结果备案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副场抽取结果备案表
招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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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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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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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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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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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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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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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控制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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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开标时间 |
X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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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异地 评标副场 抽取时间 |
X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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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异地 评标副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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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异地评标副场备选 |
① ② ③ ④ 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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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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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抽取结果备案表一式肆份,提交招投标监管部门一份,招标人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