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6-01-2025-067
- 备注/文号:厦住建建筑〔2025〕5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7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二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4〕7号),我局按季度发布信用记录系数标准,公布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并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2025年二季度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5年二季度产值,按照总产值、总产值增幅和省内产值占总产值比重,记入不同档次C类信用监管行为。
记入C3(市场管理类)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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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6月总产值(亿元) |
2025年1—6月总产值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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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
12%≤—<16% |
16%≤—<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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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
0.2 |
0.4 |
0.6 |
0.8 |
5≤—<15 |
0.4 |
0.6 |
0.8 |
0.8 |
15≤—<25 |
0.6 |
0.8 |
0.8 |
0.8 |
≧25 |
0.8 |
0.8 |
0.8 |
0.8 |
总产值及总产值增幅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且1—6月省内产值占总产值比重比上年同期高的,可再取得0.2个C3。 |
一、我局将及时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企业进行公布并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二、企业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当季不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