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06-01-2025-070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3
  • 内容概述: 公布招标代理机构异议处理典型案例之三
公布招标代理机构异议处理典型案例之三
时间:2025-07-03 17:49

  异议处理是招投标活动公平性的重要保障,代理机构应主动履职、严格把关。现公布第三则案例,重点反映代理机构在专业履职和责任担当方面的突出问题,请各机构对照自查整改。

  案例3:某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某项目关于业绩竣工验收日期的认定问题的异议(负面案例)

  案件详情:资格审查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审标准否决了异议人投标,异议人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代理机构以“尊重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作出异议回复,驳回了异议诉求。异议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经投诉处理核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评审有误,投诉成立。

  点评:本案例暴露出代理机构在异议处理中存在明显不足:一是专业履职不到位,未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及类似判例;二是责任担当缺失,对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明显评审错误未予纠正;三是处理程序流于形式,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侥幸心理。特别是涉及否决投标等重大评审事项时,代理机构更应秉持审慎负责态度,积极核查,有错必纠,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项目延误。

  (后续案例将分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