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06-01-2026-008
  • 备注/文号:厦住建建筑〔2026〕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4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6-02-04 17:13

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上级对招投标领域有关工作要求和厦住建建筑〔2024〕15号文精神,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市招投标中心开展了2025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项目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党的十八大至二十大期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二是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三是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红黄灯预警项目,共抽取272个招标项目。

  检查内容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全流程各相关主体行为,包括合法合规性和招标工作质量。检查对象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和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等。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检查结果看,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总体规范有序,招标工作质量较高。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项目在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异议处置,以及合同签订等环节,存在工作质量低、不够规范,甚至违法违规等问题。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认真、不严谨,编制的招标文件、定标方案或合同条款出现错误、前后不一致的情形。

  1.招标文件前后矛盾或出现错误。如,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一期工程二次装修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中关于监理服务费的下浮率,出现3处不同描述的条款;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启动区一期项目-欧厝泵站(施工)项目的招标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发包价告知单的金额单位“万元”误写为“元”,导致告知单重新发布,延误开标时间;学员宿舍楼及校园改造(3#楼)(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表述不准确,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载明的资质名称填写,导致修改招标文件,延误开标时间。

  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中定标要素不一致。如,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启动区一期项目-前线路(鸿翔南路-浯江道)工程、庆元路(前线路-浦滨路)工程、欧厝路(洪钟大道-九万堂路)工程施工评定分离项目,招标文件和定标方案中的定标要素“施工业绩合同估算价金额”要求不一致,前者为5000万元、后者为5900万元;资源与环境学院公寓楼施工评定分离项目,招标文件和清标方案中的企业信用采集时间范围不一致,前者为“最新季度信用”,后者为“2021-2023年信用”;嘉庚创新实验室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监理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子要素为4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定标方案中该子要素的评分标准额外增加等级为一级的一般公共建筑作为加分条件。以上不一致问题虽未影响定标结果,但暴露出部分招标人编制定标方案不严谨、内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3.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内容不符合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

  一是未按要求设置预付款、进度款比例。部分项目未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第九条规定,设置预付款或进度款拨付比例低于规定要求。如,象屿2024XP01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学生公寓修缮工程、同安新城通福路等道路设施完善工程等项目,未按规定设置预付款;高新广场-绿化景观工程、 2023-03地块同安国投芸溪安商房项目一户一表用电工程进度款比例分别为72%、60%,均不足80%。

  二是项目管理人员变更违约金不符合政策要求。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4〕2号)的规定,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最低不少于十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最低不少于三万元的违约金。如,学员宿舍楼及校园改造(3#楼),按规定项目负责人违约金不高于20万元,实际为50万元;其他人员违约金为5000元,低于最低标准;厦门新机场蔡厝片区珩边保障房周边市政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按规定其他人员违约金应为3万元,实际为5万元。

  三是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限违反规定。部分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规定设置缺陷责任期和返还保证金。如,2023-03地块同安国投芸溪安商房项目一户一表用电工程,缺陷责任期设定为3年,超过上述办法的2年;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天气雷达站透水平台工程、2025P04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美林街道潘涂社区城中村治理排水改造工程等项目,未严格执行上述办法关于缺陷责任期到期即退还保证金的规定,2年期满仅退还部分保证金,余款满5年后返还。

  四是限制履约担保形式。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和《厦门市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厦建规(2022)6号-筑)要求,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履约保证形式。如,莲花镇雨洪转输工程二期勘察设计项目、厦门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监理项目拒绝工程担保和保证保险形式的履约担保;高崎水质净化厂上盖项目施工标只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

  (二)开标、评标、清标、定标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未认真履职,工作不严谨,开标、评标、清标、定标工作存在错误。

  1.开标错误。汀溪-翔安原水工程二期(汀溪-旧 324 国道段)监理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开标辅助系统中填入错误的招标控制价,导致项目封标,延误招标进度3天。

  2.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个别项目招标代理未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规定的人数抽取评标专家。如,钟宅北苑安置房二期工程一户一表正式用电工程施工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工程造价类专家仅抽取1人,少于规定的2人。

  3.资格审查错误。鹭宝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评定分离”)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关于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配置的审查结论有误,导致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延误招标进度。

  4.清标、定标错误。如,嘉庚创新实验室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项目(监理“评定分离”)定标要素中,监理工程获奖情况子要素约定奖项的获奖日期以获奖证书载明的获奖年度为准,清标小组将部分投标人的获奖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进行清标;嘉庚创新实验室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为14家,按规则应选取综合得分前30%(即4家)定标候选人进入票决范围,实际选取5家定标候选人进入票决范围。

  5.评标计分错误。如,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厦门段)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及机电系统设计(标段3),某评标专家对某技术标得分汇总计算错误,少记7分,经去掉全部评分值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算数平均,实际少记0.8分,未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厦门市海沧医院改扩建一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某投标人未参加答辩,按答辩方案应计0分,但答辩考核组某成员对其计59分,经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算数平均,实际未影响最终得分。

  6.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限和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限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八条,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长和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的规定。如,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一期工程二次装修施工和监理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限为三日,少于规定的十日;收到评标报告二十八日后发出中标通知书,迟于规定的十五日内。

  (三)异议处理不到位问题

  1.异议处理程序不到位。部分项目异议处理未严格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0〕50号)规定。如,马銮湾智慧科技产业园集美起步区A7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重新招标)完成异议处置后未及时在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英国领事公馆旧址修缮保护和园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完成异议处置后未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一期工程二次装修项目(施工)超过10天作出最终的异议答复,未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

  2.异议处理结果被行政监督部门要求纠正。如,五通金谷交通综合体监理评定分离项目,某投标人对本项目信用子要素“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排名在1(含)-10(含)名的得100分”提出异议,招标人维持定标要素后,该投标人提出投诉。监督部门在投诉处理中认定信用子要素按省级信用排名1至10名设置为满分档,可能造成竞争面过于狭窄,涉嫌对信用分评价结果的不当适用,责令招标人对信用子要素得分的计算规则进行调整。

  马銮湾新城环湾南溪行洪河道改造工程(设计),某投标人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被否决投标,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维持评审结果后,该投标人提出投诉。监督部门在投诉处理中认定,招标文件未规定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当附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评标委员会以投诉人未上传《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为由,否决投诉人投标,依据不足,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四)合同有关问题

  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不合理。部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合同章节中设置不合理条款。一是要求承包人为发包人提供不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办公设备或人员,如,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外台土建与配套工程)和厦门软件园三期E11地块监理。二是要求承包人承担交、竣工相关专项评估、专项检测及验收费用,如,园山公交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EPC)。三是要求承包人不得以未按时拨付工程款为由拒绝进场或延误施工,如,金林公交保安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四是要求承包人承担不合理的协调工作,如,火炬(翔安)产业区通用厂房一期消防喷淋管网改造工程。

  2.合同签订滞后。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项目订立书面合同的期限做出了规定。本次检查发现,2019-2021年度厦门港航道维护工程设计及水深测量、同安新城美安路道路工程(施工)等39个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超过30日。

  3.未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如,2013P15地块(设计)、保障性住房龙泉公寓(设计)、翔安区古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合同的设计服务期限或施工工期少于招投标文件的设计服务期限或施工工期。

  (五)其他问题

  1.投标人答辩得分或总得分悬殊,竞争不充分,招标质量不高。如,嘉庚创新实验室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评定分离”和嘉庚创新实验室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项目监理“评定分离”项目,投标人答辩得分分差达62分、40分;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非标特构装置和澳头污水处理厂一期除臭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总得分分差达28分、24分。

  2.招投标备案资料不完整。个别评定分离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资料不完整。如,厦门港海沧港区7#泊位码头密闭罩棚项目(设计“评定分离”),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时,未提交清标报告和定标报告。

  三、问题处置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集体约谈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并依法依规处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招投标相关主体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招投标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招投标择优和竞价作用,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压实整改责任。针对本次双随机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相关单位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完善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应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全流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三)强化人员培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将本次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列为学习重点,着力提升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清标、定标和异议处置等招投标各环节的工作质量。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