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2-02-2025-00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5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宅物业小区公共空间信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住宅物业小区公共空间的管理问题日益受到越来越多关注,作为全体业主共有的重要资源,其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直接关系着业主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在实践中,住宅物业小区公共空间特别是可经营性公共空间的位置分布、面积数量、出租合同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是影响业主群众知情权、合法权益和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因素。
因此,市住建局着眼于公共空间“在哪里”,起草出台了《厦门市住宅物业小区公共空间信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对公共空间建立规范、统一的信息档案和公开制度,来增强公共空间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即从信息档案采集、信息档案管理、信息档案利用三个方面规范,为小区公共空间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支撑,也更好保障业主行使参与权、监督权。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物业管理条例》
(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5〕7号)
(六)《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市区两级有关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8〕3号)
三、范围及期限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小区公共空间的信息档案采集、管理、利用等活动。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十九条,包括总则、信息档案采集、信息档案管理、信息档案利用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主要明确了文件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部门职责等关键要素。其中,将《办法》的适用范围限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公共空间。对《办法》中所称公共空间也进行具体说明,即特指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通过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可产生收益的部分。
(二)关于信息档案采集。详细规定了公共空间信息档案的内容要求、呈现方式以及信息采集与建立档案的流程。《办法》要求公共空间信息档案要涵盖住宅物业小区基础信息以及特定公共空间的详细信息。在具体落实上,规定了由物业服务企业依照采集标准和通用示范健全完善公共空间信息,并针对两种不同的情形指出了具体的实施路径。
(三)关于信息档案管理。突出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空间信息档案管理中的职责,针对档案移交、信息更新维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还提出建立信息档案定期核实和校正制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妥善保存档案,以及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关于信息档案利用。点明了住宅物业小区公共空间信息档案的重要性,指出其是业主自治组织和业主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强调业主、业主自治组织及相关政府部门有权查阅档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到公开公示和接受监督修正,对拒不修正的,提出了可采取的处理措施。
(五)关于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期限。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由业主自管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的住宅小区,可参照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办法》所称公共空间,是指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通过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可产生收益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物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停车位、健身娱乐设施等地面公共场地,以及物业服务人员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架空层、结构转换层等室内公共建筑。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电话:物业管理处0592-2204279
政策文件链接:https://szjj.xm.gov.cn/zwgk/zfxxgk/zc/xzgfxwj/202506/t20250626_29414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