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02-02-20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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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5
  •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保障物业业主参与权和监督权导则(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保障物业业主参与权和监督权导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05 16:27

  一、制定背景

  在日常行业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住宅物业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沟通不充分、信息不对称,由此导致双方互不理解、互不信任,难以完成良性互动。2024年,我们在全市住宅小区试行了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行风监督员、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恳谈会,让大家面对面沟通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化解了矛盾、解决了问题、融洽了氛围。

  因此,市住建局紧扣业主群众“怎么督”,起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物业业主参与权和监督权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一方面,就上位法律法规关于业主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规定进行梳理,特别是对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程序、时限等作进一步的汇总、细化;另一方面,围绕组织召集主体、主要恳谈事项、会议对象和列席对象、组织召开程序等方面,就业主恳谈会制度提出指导性原则。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物业管理条例》

  (四)《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五)《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六)《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市区两级有关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8〕3号)

  三、范围及期限

  《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区域。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四、主要内容

  《导则》分为四章二十条,包括总则、业主参与和监督方式、业主恳谈会制度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并根据上位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重申公示公开的要求、原则和主要内容等,以及强调建立健全与业主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沟通、互动机制。

  (二)关于业主参与和监督方式。就上位法律法规关于业主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定进行梳理,特别对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会前知情、会中参与、会后监督等程序、时限等作汇总、细化。

  (三)关于业主恳谈会制度。作为《导则》的核心点和创新点,围绕组织召集主体、召开时间、主要恳谈事项、会议对象和列席对象,以及组织召开程序(包括会议筹备、发布公告、组织召开、接受监督、恳谈事项办理)等逐一提出详细的指导性要求。

  (四)关于附则。鼓励基层创新保障物业业主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方式方法,并提出各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规则。同时,明确了《导则》的解释权和施行期限。

  五、注意事项

  本《导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区域,可参照适用。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电话:物业管理处0592-2204279

  政策文件链接:https://szjj.xm.gov.cn/zwgk/zfxxgk/zc/xzgfxwj/202506/t20250626_29414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