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02-01-2025-004
  • 备注/文号:厦住建法〔2025〕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8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10-28 16:58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202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意见》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202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意见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突出服务大局,突出抓好重点专项工作,围绕局2025年工作总体部署,现提出202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法治思想理论武装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系统各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阵地

  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线上线下阵地,结合住建领域实际案例,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聚焦住建领域中心工作,筑牢法治发展根基

  (三)切实推进地方立法重要工作

  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制定的2025年立法计划,我局积极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等两部正式立法项目、《厦门经济特区物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等两部备选立法项目以及《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两部备选规章项目的立法工作。继续加强与市人大、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年度和下年度的立法工作任务。(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

  (四)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紧密锚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特性,聚焦住建行业重点,依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及我局出台的《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厦住建法〔2024〕7号),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筑牢制度屏障。(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五)推进规范清理走向常态化、动态化

  秉持“全面管理、动态调整”的工作理念,密切跟踪上位法的“立改废”动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我局为主实施的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将日常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加强法治精准服务,护航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民营经济促进法》《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建设,着力营造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总经济师,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七)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前置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以及我局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审慎决策,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决策程序,就住建行业房地产市场、工程招投标、城市更新、城中村现代化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住建领域难点决策咨询与论证,推动法律风险防范前置。(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八)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创造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环境,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持续推广应用“闽执法”平台,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质量。(牵头处室:总经济师,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九)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综合查一次”,从源头上避免多头重复交叉执法。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配合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要求。(牵头处室:总经济师,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十)包容审慎执法助力发展

  贯彻包容审慎执法理念,聚焦与住建领域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组织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问题,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牵头处室:总经济师,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十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发挥行业主体信用评价作用,强化信用成果运用,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落实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联合惩戒工作。开展诚信宣传活动,传递诚信理念。(牵头处室:总经济师,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五、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持续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十二)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普法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住建领域专项普法,重点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工程建设审批、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城市更新等领域法规政策宣传。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助力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加强对建筑农民工、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保障房住户等重点群体的精准普法,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十三)健全普法与执法融合机制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管理全过程,推动执法与普法同步进行。创新运用新媒体和线下阵地,提升普法覆盖面和吸引力。同步推进依法治企、规范执法和矛盾纠纷化解,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清单与考核机制,确保“八五”普法总结与“九五”普法谋划等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六、提升复议应诉质效,夯实依法行政水平

  (十四)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

  落实和发挥我局《复议和诉讼工作管理规定》《法治联络员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优势,强化复议答辩及应诉能力,优化顾问律师团队管理机制与协作流程,充分发挥专业法律人才支撑作用,畅通工作对接机制,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十五)提升行政案件办理实战能力

  抓“关键少数”法治能力建设,抓“关键案件”重点盯紧法治防线。加强对法治骨干的培训,着力建立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预演制度,提高行政应诉与风险应对质效;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加强案件的复盘工作,总结共性问题,保持案件胜诉率。(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十六)深化府院联动化解行政纠纷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协同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建立与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常态化沟通机制,深化通过联合研判、诉前调解、信息共享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从“事后化解”向“源头预防”转变,着力化解行政争议案件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推进依法行政与审判活动的良性互动。(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七、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十七)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多元化

  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发展,打造多元解纷法治网络。聚焦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推动法律顾问、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夯实实质性解决纠纷的工作目标,提升住建行业的社会综合治理效果。(牵头处室:总经济师、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十八)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

  全面实施“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处理、诉访分离,推动访调对接,运用好市级信访“评理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有效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牵头处室:办公室(信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十九)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针对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时效性。提升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健全协同机制,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关键时刻能精准依法处置。(牵头处室:办公室、局安办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