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05-01-2025-004
  • 备注/文号:厦住建保障〔2025〕26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8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配售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配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7-18 16: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关于调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的通知》(厦住建规〔2025〕2号)、《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厦门市2025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配售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25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配售方案

  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关于调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的通知》(厦住建规〔2025〕2号)及《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市2025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申请配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批次分配与常态化配售结合

  1.本批次采取批次分配与常态化配售相结合的模式。本方案发布后分两阶段开展配售,第一阶段按批次分配模式,第二阶段采用“日常参与预选房并提交受理申请材料、先申请先分配”的常态化配售模式。

  2.本批次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完成后,仍有剩余可选房源,将启动常态化配售模式。

  本批次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完成的情形包括:

  (1)本批次房源在第一阶段安排的预选房时间内全部选完;

  (2)第一阶段对外发布的预选房时间(包括补选时间)结束。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安排房源3500套,均为现房,分别位于海沧区、翔安区、同安区,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配售。

  2.选房过程中已被申请家庭预选后放弃的房源及经审核不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所预选房源,不再作为本批次后续可选房源,由配售主体收回。

  3.本年度预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由配售主体收回。

  (三)选房原则

  1.本批次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分两阶段开展预选房工作。选房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若在选房过程中,出现停电、电脑死机等电脑硬件、软件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系统故障出现可能影响选房公平性的情形,应当停止选房并宣布出现故障时点后的选房结果无效,在解决故障后重置出现故障时的选房状态,重新选房。若选房过程中出现可能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应终止或取消选房结果。

  2.申请家庭在预选房前经房产初审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预选房手续。

  3.有效意向登记家庭将全部纳入第一阶段预选房范围。申请家庭根据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剩余可选房源中按意愿选房。有效意向登记家庭是指成功提交意向登记且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预审核通过的家庭。有效意向登记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阶段意向登记结果及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预选房的;

  (2)已完成预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

  (3)已提交申请材料但经审核不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

  (4)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的。

  属于上述情形,后续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第二阶段预选房申请家庭,可按第二阶段预选房规则,获取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4.第二阶段预选房原则上按照“先到先选”的认购模式,选房现场若有2个及以上申请家庭在同一时点排队取号且拟选定的房源为同一房源,则可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领取办理号、确定预选房顺序。

  5.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下午5:30,本批次房源全部预选完,或本批次申请家庭在规定安排时间内全部参与预选房(除放弃本批次预选房的家庭外)后,本批次预选房工作结束。

  6.参与预选房的申请家庭经审核取得轮候资格的,预选房源即为最终选定房源,并按规定办理该房源的购房手续。

  7.已完成预选房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已完成预选房的预选房结果失效:

  (1)预选房后未当场在《预选房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2)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3)主动办理撤销申请手续的;

  (4)不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

  (5)已确认轮候资格情况下未按规定办理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购房手续的。

  二、配售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意向登记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1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满36个月且申请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3.单身居民年满25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但需取得本市户籍满1年或者符合本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的通知》的具体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6.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本条规定的“房产转让行为”具体包括买卖、赠与、家庭析产、以房抵债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四)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已完成预选房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该批次安排预选房首日起730天内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1.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2.主动办理撤销申请手续的;

  3.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

  4.已确认轮候资格情况下未按规定办理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购房手续的;

  5.在交房入住前主动办理退房的;

  6.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六)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离异年限、取得学历、取得职称(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社保缴交年限等时间,以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当日为计算节点。

  四、申请分配程序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意向登记

  线下意向登记:2025年7月21日至8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具体办理时间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外公开的上班时间为准);

  线上意向登记:2025年7月21日至7月27日(8:00-22:00)。

  (二)第一阶段公开摇号:2025年8月6日。

  (三)看房安排: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9:00~17:30)。

  (四)预选房信息发布

  2025年8月8日,将于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等平台公布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安排。有关第一阶段预选房时间、预选房规则、项目户型图、总平图等以届时市住建局官网等平台公布为准。

  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将于市住建局官网等平台公布第一阶段预选房结果。若仍有剩余可选房源,将同步公布第二阶段预选房工作安排。

  (五)预选房

  第一阶段预选房:2025年8月12日起,申请家庭具体预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预选房通知书》;

  第二阶段预选房:自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00起,启动第二阶段预选房工作,具体启动时间、选房规则等以市住建局官网等平台公布为准。符合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如有意向参与第二阶段预选房申购,可持续关注市住建局官网通知。

  六、房源信息

  (一)房源数量及坐落

  本批次配售房源共计3500套(二房型1031套,三房型2469套),所有房源均为现房。其中,安排在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三期1577套(均为约75平方米三房型)、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306套(二房型221套、三房型85套)、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737套(二房型296套、三房型441套);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222套(二房型163套、三房型59套);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200套(二房型117套、三房型83套)、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215套(二房型79套、三房型136套)、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243套(二房型155套、三房型88套)。

  (二)面积标准

  1.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2.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75平方米。

  (三)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

  前述关于装修标准的表述仅为按装修设计方案内容表述,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

  (四)销售价格

  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三期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均价为11699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14627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均价为14118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均价为14453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具体房源信息及销售价格详见本方案附件《2025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房源清单》(以下简称“房源清单”)。

  申请家庭按意愿参与选房即表明申请家庭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房源的实物现状及相关价格,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

  七、工作流程及要求

  本批次分阶段开展选房配售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第一阶段意向登记

  全市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批次第一阶段意向登记工作。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中的“掌上办”模块线上办理意向登记,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应当配合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供核验。申请家庭为在厦稳定就业群体的,还需提交学历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社保缴交等相关材料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单》。

  (二)第一阶段公开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第一阶段预选房申请家庭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三)预选房

  1.看房安排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有意向申请购买本批次房源的申请家庭可按意愿自行前往项目现场看房,各项目交通指引详见本方案附件。

  未看房的申请家庭视为对本批次拟配售房源实物现状的确认。申请家庭选房时按意愿进行预选房,一旦选房,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房源的实物现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安居集团后续以房源的实物现状完成交付,房源外观、结构、固定装修装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2.预选房地点

  第一阶段预选房地点: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第一阶段预选房地点如有变动,以安居集团官网等平台公布为准)。

  第二阶段预选房地点: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已分别在海沧区、翔安区设立营销服务中心,意向参与第二阶段预选房的申请家庭,可自第二阶段预选房工作启动之日起,根据意向申购房源项目所属区域自行前往对应营销服务中心办理预选房手续。第二阶段各区域房源项目预选房地点如下:

  (1)海沧区营销服务中心:为意向申购海沧区房源的预选房地点,仅可办理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新阳居住区三期房源的预选房手续;

  (2)翔安区营销服务中心:为意向申购翔安区房源的预选房地点,仅可办理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房源的预选房手续;

  (3)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为意向申购同安区房源的预选房地点,仅可办理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房源的预选房手续。

  上述第二阶段各预选房地点仅可办理对应项目房源的预选房手续。请申请家庭务必于选房前明确拟申购项目,并自行前往拟申购项目对应的营销服务中心办理预选房。

  3.预选房手续办理

  第一阶段预选房。安居集团根据摇号所确定的申请家庭顺序、房源供应情况制定《第一阶段预选房手册》、发布第一阶段预选房安排,并组织有效意向登记家庭按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预选房。《第一阶段预选房手册》包括预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预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具体预选房规则如下:

  (1)预选房现场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叫号办理预选房手续。叫号三次未响应的,予以跳过。

  (2)选房人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在剩余可选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预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

  (3)单次预选房操作。工作人员确认选房人信息后开始进行预选房,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预选房后选房人需在《预选房确认单》上签字,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

  未能在5分钟之内选定房号的,系统自动停止选房操作并过号,选房人应离开选房工作台,保证后续其他家庭选房。

  (4)选房人需在规定预选房时段内到场并办理预选房手续。叫号三次未响应、未能在5分钟内选定房号及因迟到而过号者,可在本场次预选房时段书面提出补选申请,但须排在该场次选房队列的队尾,并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顺序在剩余可选房源中按意愿进行预选房。

  选房人未在规定预选房时段内到场,可于第一阶段后续预选房场次书面提出补选申请,但须排在相应场次选房队列的队尾,并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顺序在剩余可选房源中按意愿进行预选房。

  第二阶段预选房。若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可选房源,将启动第二阶段预选房工作,即启动“日常参与预选房并提交受理申请材料、先申请先分配”的常态化配售模式。意向参与第二阶段预选房的申请家庭,可自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00起,自行前往意向申购房源项目所属的预选房地点进行预选房。具体预选房规则如下:

  (1)现场排队取号。选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前往意向房源所属预选房地点签到领取办理号。

  (2)提交意向登记,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现场工作人员核验并确认选房人身份信息,并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录入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提交意向登记,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3)叫号办理预选房手续。预选房现场根据提交意向登记后生成的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叫号预选房,叫号三次未响应的,予以跳过。

  (4)单次预选房操作。工作人员确认选房人信息后开始进行预选房,选房人在剩余可选房源中按意愿进行预选房。预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未能在5分钟之内选定房号的,系统自动停止选房操作并过号,申请家庭应及时离开选房窗口,不得影响后续申请家庭选房。申请家庭如需再次参与预选房,可书面提交补选申请,但须排在现场选房队列的队尾,并依顺序在剩余可选房源中按意愿进行预选房。

  4.预选房重要提醒

  申请家庭办理预选房时请务必详细核对剩余房源信息,选择房源后对所选房源进行再次核对确认后在《预选房确认单》上签字,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

  5.预选房结果公示

  (1)第一阶段预选房

  预选房现场通过电视屏幕同步显示已选房源及剩余可选房源情况,安居集团(仙岳路2999号)二楼服务大厅现场同步公示每日、每场次已选房源情况;安居集团官网等平台亦将对每日预选房结果及剩余可选房源进行公示。预选房结果公示信息包括申请家庭顺序号、选房人、选房时间、已选房源信息等。

  (2)第二阶段预选房

  第二阶段各预选房现场通过电视屏幕同步显示已选房源及剩余可选房源情况,各营销服务中心(含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现场同步公示第二阶段每日已选房源情况;安居集团官网等平台亦将对每日预选房结果及剩余可选房源进行公示。第二阶段预选房结果公示信息包括申请家庭顺序号、选房人、选房时间、已选房源信息等。

  (四)提交申请

  预选房完成后,申请家庭应根据《申请受理通知书》要求,及时提交受理申请。

  1.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1)《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由受理部门提供或至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属于线上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以学历、职称等方式申请的稳定就业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应当提供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社保缴交等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5)除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外,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提供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7)现役军人提供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的证明;

  (8)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9)本市农村户籍居民需提供《农村居民无宅基地、自建住房情况的说明》;

  (10)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2.提交申请方式

  (1)线上提交申请。预选房完成后申请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中的“掌上办”模块线上办理申请。线上申请时,申请家庭需在界面选择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选择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线下提交申请。申请家庭亦可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即完成预选房后5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五)申请受理

  本批次将根据申请家庭顺序号及预选房情况分批次受理、审核及公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补齐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六)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7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每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3.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资源规划、人社部门发起申请家庭的住房、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缴交及骨干人才身份情况的协助调查,市资源规划、人社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或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确认资格

  每月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未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形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于次月初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八)合同签订

  安居集团组织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办理购房手续。

  1.安居集团安排经审核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凭《预选房确认单》领取《房号单》。《房号单》确认申请家庭预选房阶段所选取的房源即为最终选定房源。未领取《房号单》的申请家庭视同放弃购买本批次购房资格。

  2.安居集团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与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           

  3.申请家庭按安居集团发出的《交房办理通知》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申请家庭未按期办理收房的,自安居集团发出的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房期限届满日的次日起即视为安居集团已按期交付符合约定的房产;此种情形下,申请家庭应承担自视为交付之日起的物业服务费用和因空置可能导致的房屋损坏维修等与所购保障性住房有关的各项费用。

  八、使用管理及退出

  1.申请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2.根据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用于经营;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未满3年的,不得对外出租,不得上市交易或转为普通商品房。

  申请家庭将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用于经营、违规出租、违规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且申请家庭拒不在规定期限改正、恢复房屋原状,构成重大违约的,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有权按照销售合同约定要求购房家庭按原购房价的3%~5%支付违约金,并由申请家庭承担房屋的修复费用、赔偿其他损失,若购房家庭拒不停止违约行为或拒付违约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未满3年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拥有其他住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申请家庭成员可继承、受赠其他住房的部分产权;满3年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可拥有其他住房,因家庭成员工作、生活、就学,或者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可不限制租赁。

  4.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3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可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但应当按提交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申请时房源所在项目的市场评估价与原购房价差价的55%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项目的市场评估价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保障性商品房同一地段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定期评估确定。

  因上市转让、转为普通商品房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应按规定缴交相关税费。

  5.自2025年7月15日起新销售的保障性商品房,不再受理退房申请。

  6.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后,该申请家庭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7.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保障性商品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依法进行司法强制处置的,可由司法部门组织拍卖并由拍卖人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8.保障性商品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居住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9.保障性商品房可以依法继承,但继承后保障性商品房性质不变。继承人不是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不受“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未满3年的不得拥有其他住房”规定的限制。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离婚的,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根据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进行分割,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保障性商品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保障性商品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10.保障性商品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保障性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保障性住房有关管理规定和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1.基于保障性商品房为政策性住房以及政府监管需求,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保障性商品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其指定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2.购房(交房)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购房(交房)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关于调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的通知》(厦住建规〔2025〕2号)等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1.2025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房源清单

  2.预选房地点及本批次各项目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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