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14-01-2025-043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5〕45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8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0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叶少静代表:
《关于有效保障<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落地实施,全市“一盘棋”做好同安古城有机更新的建议》(第0309号)收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针对建议内容及时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致电您进行沟通和讨论。您提出的“旧城危房较多,亟待整治提升”问题建议,也是我局长期关注的重点工作,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给予重视和支持。
二、措施与成效
(一)推进隐患排查整治走深走实
近年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等多轮专项行动,对全市47万余栋房屋全覆盖反复排查摸底,基本掌握了房屋安全状况。坚持先急后缓、分类施策,采取清人封
房、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推动隐患治理,先后完成4661栋重大安全隐患房屋、2661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并于2024年底基本完成50年以上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整治工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同推进综合治理
一方面,我市建立常态化的行政协助机制,定期向行业主管、审批部门抄送危险房屋清单,对清单内的房屋,加强审批监管、综合施策,在核发、变更、延续相关许可时不予办理;另一方面,摸排危险房屋适宜分类整治措施清单,推送城市更新办等部门,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将危房优先纳入改造范围。在此需要特别说明,我市城市危旧房改造治理工作计划中,有11处地处同安古城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本着保护优先的原则,先行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措施,待保护规划明确后,继续开展改造工作。
(三)持续完善强化解危政策支持
配合省住建厅开展《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压实房屋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更新延续《城镇危险房屋调换工作指导意见》《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等政策。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旧城中的老旧房屋,加强常态化日常巡检,及时发现、消除隐患风险;强化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在保护为先的原则下,多措并举、推进危险房屋治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陈江生
联 系 人:周希昌
联系电话:0592-2226203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