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14-01-2025-063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5〕65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6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101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101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5-06-26 18:06

汪卫东委员:

  《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当好创新主体,为“创新厦门”建设提供活力源泉》(第202510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建议中阐述随着市场环境和发展阶段的变化,当前我市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面临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规模企业少、企业集团化和产业集群化程度不高,产业链的两头延长有限,不少民企产品附加值低,专业化、协作化水平不够。提出“重塑市场竞争格局,涵养‘良币驱逐劣币’健康发展生态”的对策建议。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对该提案的建议内容组织研讨,并主动联系您,就办理方案征询您的意见。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明确最低价中标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制定异常低价中标认定标准”的建议。目前我市依法公开招标项目采用的模式有两种,分别是评定分离和传统招标模式。这两种招标模式的评标办法有四种,包括简易评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信用分评标办法经评审、综合评分法,未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二)关于“设置投标价格合理区间,鼓励采用综合评分法等更为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的建议。

  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 )有关规定,符合《特殊性划分标准》的工程特征指标的工程,为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特殊招标工程才能采用综合评估法。

  2.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均设置了投标价格合理取值区间。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有关规定,招标工程的取值区间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环境、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一定的取值范围内取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可设置合理的取值区间如下: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为5%以内;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为10%以内;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工程为12%以内,其他工程为10%以内。

  (三)关于“加强对侵犯恶意诉讼案件的处置力度”的建议。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招投标投诉件数量,减少不必要的恶意、随意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投诉事项,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我局在2021年公布了2019年和2020年投诉人名单,在2024年6月公布了6家捏造事实、恶意投诉的投诉人名单。投诉件数量从2020年的109年,逐年降低至今年上半年的12件。

  (四)关于“完善企业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打造以隐私计算为基础的数据流通市场,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的建议。目前,市数据管理局已建设我市“公易链”暨“区块链+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见证服务平台(简称“链见证平台”)。“公易链”联盟成员包含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数据管理局,打通了数据存证、链上取证、数字公证(市司法局)和智慧监管(市住建局)的通道,构建了公共资源交易开放式可信任的数据环境,能够有效保证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适时与省级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社部门沟通,共同研究利用科技力量创新金融服务,为厦门市建设行业各个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更便捷、更普惠的金融服务。同时,我局和市数据管理局将持续加强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开放式可信任的数据环境,保障交易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领导署名:黄山

  联 系 人:董健璐

  联系电话:8123018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