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14-01-2025-071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5〕7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7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9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9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5-07-17 17:31

陈思敏委员:

  《关于优化保障性商品房供应的建议》(第20254098号)收悉,由我局主办,市工信局会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企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活力之源。优化完善企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强化要素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对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保障性商品房供应的建议,针对性强、措施清楚,为我市完善保障性商品房政策,提供了有益借鉴。

  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会同市工信局等部门认真研究,推动完善保障性商品房等相关政策,进一步丰富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夯实企业、城市引才留才根基。

  二、措施与成效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企业人才住房保障问题。近年来,针对企业人才住房问题,不断优化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以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更好满足企业人才住房保障需求,助力企业引才留才,推动企业和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企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2016年,推出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决在厦稳定就业职工的过渡性居住需求,只要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由企业集体申请承租按市场租金7折计租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截至目前已累计保障2.8万名企业职工住房需求。2019年,出台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2023年,分别出台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和研发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奖励一定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安排单独批次,由企业自主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截至目前已累计解决约3600户企业骨干员工家庭购房需求。

  2024年以来,我市立足人才职住平衡和改善住房需求,推动完善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后,市住建局于2025年6月16日印发《关于调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放宽在厦稳定就业群体申请条件,优化调整售后管理,建立定期评估上市环节的市场评估价评估机制,更好满足包括企业骨干员工在内的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家庭、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等群体住房需求。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保障性住房转为人才住房机制,纳入2025年市委1号文印发实施,允许有家庭成员被认定为市级高层次人才的保障性住房(含保障性商品房)购房户,原先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含保障性商品房)可按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转为人才住房。

  (二)关于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骨干员工申请条件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政策到期之后,为延续企业骨干员工住房扶持政策,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厦府规〔2022〕3号),市工信局牵头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与“三高”企业住房保障政策相比,取消申请家庭户籍限制;将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分别由“本科”“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放宽至“大专”“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将薪资要求从社平工资的1.5倍,放宽至社平工资的1.2倍;新增明确,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36个月的,可不受学历、职称、职业资格限制。通过进一步放宽企业骨干员工认定条件,推动保障更多的产业人才。

  2025年6月,我市进一步放宽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群体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将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分别由“本科”“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放宽至“大专”“初级职称”“中级工职业资格”;将缴纳社保满60个月放宽至满36个月。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员工除可参与申请企业骨干员工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外,还可参与申请社会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多渠道满足购房需求。

  (三)关于保障性商品房房源

  我市2022年修订《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时,进一步放宽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将45平方米的一房型、60平方米的二房型、70平方米的三房型,分别放宽至70平方米的二房型、80或95平方米的三房型。因2023年国家实施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停止实施新建保障性商品房。目前,我市存量保障性商品房均为现房,主要以60平方米的二房型、70平方米的三房型为主,仍按我市现行保障性商品房政策配售。

  (四)关于建立市场价格调节机制

  为切实满足已购房家庭上市交易诉求,满足职住平衡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推动调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明确建立上市环节市场评估价定期评估机制,通过后端与市场接轨,在房地产市场下行的情况下,减少已购房家庭上市交易或转为普通商品房应缴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提高已购房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您的沟通交流,充分借鉴您宝贵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企业人才居住问题,进一步构建完善企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强化惠企政策落地,将政策效能转为助企发展动力,促进企业和城市相互成就,推动厦门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朱文彬

  联 系 人:王嘉梓

  联系电话:0592-8123802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