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14-01-2025-074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5〕7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8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203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郑安安委员:
《关于规范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建议》(2025203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读转来的建议内容,现结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因建议涉及定价问题,我局立即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只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列为定价项目,其他性质住房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政策调整是基于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物业行业市场化发展方向做出的,旨在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目前,物业收费标准主要根据服务内容、质量等级、成本等因素,由业主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已按规定取消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制度,实行市场调节。
您提出的规范物业费定价的建议,对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局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探索以“质价相符”为核心的物业服务管理机制,着力构建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二、措施与成效
(一)深入调研,创新机制破解难题
2019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各区、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座谈交流,立足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深入研究破解之道,先后制定出台《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等物业行业监管办法,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该评定管理办法通过对物业服务项目在基础服务、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管理、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管理、社会效益等方面,所应达到的服务水平进行规定,结合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综合评定物业服务质量星级。现厦门市已连续四年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及好评。
(二)推动信息公开与协商共治,促进市场透明化
1.强化信息公示制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避免“质价不符”纠纷。
2.搭建协商沟通平台:指导街道、社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费定价协商,以星级服务标准为参照,结合小区实际需求与成本核算,推动双方达成合理定价共识。
(三)部门联动,真督实查保障民生
1.常态化监督检查。一是适时开展联合检查。为夯实物业管理区域各方主体职责,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定期组织对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及镇街物业履职工作督查,并结合“双随机”工作组织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执法局、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025年1-6月,我局组织开展3次联合检查,共计检查项目77个。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厘清责任,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相关部门的物业管理履职意识,同时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二是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针对信访反映强烈的部分项目物业服务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消防、电梯、违建等)。三是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结合各自辖区情况,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做好辖区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采取通报批评、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等方式,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履约履责,有效规范物业企业市场服务行为。
2.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压价、服务不达标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获取合理收益。
(四)立足市场配置,不断完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系
为顺应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趋势,并解决当前物业管理缺乏行政刚性约束措施,以及行业集中度低、行业自我约束力弱等问题,我局不断创新完善物业行业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办法。如,在《星级评定办法》中规定:由街(镇)、社区为主组织对全市住宅小区每年全覆盖开展星级评定,街(镇)评定得分占总得分权重的30%。星级评定铭牌置于小区醒目处,提醒业主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引导业主树立“质价相符”理念,同时,将星级评定与物业企业、项目经理的信用评价挂钩,鞭策物业企业提高服务品质。在《信用评价办法》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开展信用评价,由街(镇)、社区配合实施相关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对物业企业每年评分定级、项目经理实时评分,并根据信用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最重要的是,通过招投标这个总阀门,将信用评价结果实际运用起来。如,对信用好的企业及项目经理,在物业项目招投标时予以适当加分;对信用差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予以曝光公示,通过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等方式,影响、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以此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竞争。同时,通过制度创新赋能赋权街(镇)、社区,增加其对小区物业管理日常指导监督的话语权。各区政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物业监管合力。如,思明区强化行业整治监管。出台《思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实施方案(试行)》,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动态化监管。海沧区建立常态联动机制,每季度组织建设、城管、质监、消防、街道及社区等各相关部门,召开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大会,传达部署小区消防安全、电梯、垃圾分类等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小区重大管理问题,协助化解热点难点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根据现行省级政策,除保障性住房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您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完善我市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后续,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星级评定与物业收费联动机制,推动星级评定结果与评优评先等挂钩,扩大星级服务影响力,引导更多物业服务企业对标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在老旧小区改造等政府介入程度高的领域,探索局部性、过渡性服务价格引导机制,多维度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我们将持续完善管理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陈江生
联 系 人:秦昕
联系电话:0592-2209262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