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30 17:02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4年12月2日,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庄小区12号楼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近日,省住建厅对此次火灾事故责任进行的分析和处理。其中,涉及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是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日常管理不到位等三个方面问题,涉及属地物业主管部门主要是行业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等两个方面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修订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并组织演练,建立演练工作台账,做到“人人讲消防,个个会应急”,切实提高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警示案例等形式,多渠道对小区业主进行宣传引导,提升业主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日常巡查与隐患整改

  认真落实每日巡查检查制度,特别是门厅、楼道、架空层、消防通道等重点公共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参照使用“两书两表”,建立违规行为动态台账,对业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书面报告属地街(镇)、消防救援部门,确保有送达的签收记录。

  (三)履行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对小区消火栓、消防管道等公共设施,每年要组织全面排查,建立公共设施管理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先制定临时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告知小区业主。同时,拟定整改方案,向业主委员会报告,通过业主共同决定或者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推进整改。因资金问题无法整改的,及时向属地街(镇)、消防等相关部门书面报告,并做好记录。

  二、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四)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依托于闽政通安全管理工作平台,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抄送属地消防部门并配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监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星级评定、闽政通安全平台抽查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等管理职责,对发现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约谈并记录企业不良信用。

  (六)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实施人车分流管理;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物业小区,鼓励、引导小区通过加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规范业主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等行为;对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管理较为困难的物业小区,可引导小区业主在门厅、电梯口、楼道等重要部位加装“硬隔离”设施等方式,进一步防范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等行为。

  三、属地街(镇)和行业协会要加强日常管理和人员培训

  (七)完善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属地街(镇)要引导业主修订完善小区管理规约,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搬离、集中存放等临时管理措施纳入小区管理规约,约束业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巡查检查,对发现业主违规停放充电要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书面向属地街(镇)、消防救援的等部门报告,并依据管理规约要求,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取证,并在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业主后,可暂时搬离、集中存放,实施过程中应当全程录像并做好登记。

  (八)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

  行业协会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动,定期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专业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福州市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住宅楼道门厅双C通道设计导则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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