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9-01-2024-07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估价执业行为,加强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上所有在厦执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共40家(抽查比例为5%)。其中,本年度新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分支机构为必检对象(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人员
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市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及各评估机构抽调配合的相关人员。
三、检查内容
1、证、照及公示情况。主要检查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注册估价师证书等是否与机构实际情况一致,变更是否及时。检查证照、收费标准等是否按照要求在经营场所上墙公示。
2、业务承揽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以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执业人员名义背书非正式评估业务或数据、是否以其他资格或其他机构名义(如资产评估)在厦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以及相关业务收费情况。
3、内部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估价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执业人员名册、公章使用是否登记、现场查勘和三级审核是否符合要求、档案是否统一有序管理(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及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等。
4、估价报告规范情况。主要检查估价报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代签行为、报告格式及附件是否符合规范。
四、检查工作时间安排和组织形式
(一)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及准备阶段:12月16日前。
2.实施检查阶段:12月17日至12月20日。
3.汇总、处理、公示阶段:12月30日前。
(二)组织形式
由我局具体组织实施分组检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及各评估机构抽调人员配合。
五、相关要求
(一)各估价机构要高度重视,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估价执业行为,安排专人对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二)各估价机构在检查小组上门检查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
附件:1.2024年厦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单
2.2024年厦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记录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