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9-01-2024-079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房屋事务中心、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的在厦执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29家(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人员
(一)从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市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
(二)各区住建(交通)局及市房屋事务中心各分中心,抽调配合的相关人员;
(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抽调配合的相关人员。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公示情况
一般公示内容,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从业人员信息等;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信用评级、经纪机构信用公示牌公示情况,以及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及信用评级情况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用评级及挂牌上岗等情况。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情况、委托情况,以及合同备案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擅自发布没有委托手续、房源编码的二手房房源,是否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称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房源信息,同一套房源在不同渠道、平台信息不一致,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的其他检查内容。
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况。
四、检查工作时间安排和组织形式
(一)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及准备阶段:12月16日前;
2.实施检查阶段:12月17日至12月20日;
3.汇总、处理、公示阶段:12月31日前。
(二)组织形式
由我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及市房屋事务中心各分中心、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和各机构抽调人员配合。
五、相关要求
(一)各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纪执业行为,安排专人对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二)经纪机构在检查小组上门检查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
附件:1.2024年厦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单
2.2024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现场检查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