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2月29日)
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结合我局实际,对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将《厦门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编制《厦门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目录请点此:http://js.xm.gov.cn/xxgk/zfxxgk/ml/。
(二)政府信息分类
包括机构职能、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资金、应急预案、工作动态、办事指南、行政权力、双随机监管以及其他信息。
(三)公开渠道
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本机关以以下途径方式公开。
1.厦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js.xm.gov.cn
2.微信公众号:“厦门市建设局”
3.新闻发布会
4.公开发行的报刊、广播、电视
5.线下信息查阅场所:
(1)厦门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联系电话0592-5036065;
(2)厦门市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联系电话0592-5371898。
(四)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
一级 类别 |
二级 类别 |
信息 名称 |
内容 概述 |
生成 日期 |
备注 /文号 |
发布 机构 |
索引号 |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
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
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可以以当面申请以及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出。当面或信件申请的,应填写《厦门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建设局网站(js.xm.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信件提交
申请人以邮寄信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建设局”网站(js.xm.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并提交申请(http://js.xm.gov.cn/xxgk/zfxxgk/ysqgk/),此项作为网上申请的唯一渠道。
(二)申请内容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答复期限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依据《条例》规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6楼,邮政编码361004。
联系电话:0592-8123090
传 真:0592-2205514
官方回复邮箱:jsj_bgs@xm.gov.cn(注意:申请人请在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申请,该邮箱仅用于回复)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下午3:00-6: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厦门市建设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厦门市建设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厦门市建设局效能建设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投诉或举报(联系电话:0592-2201615;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6楼办公室),或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厦门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厦门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厦门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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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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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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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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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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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法人/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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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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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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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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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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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名称、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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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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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载体格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获取信息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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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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