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深入推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行为,不断提升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
二、工作范围
使用下列有防火性能要求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一)钢结构防火涂料;
(二)保温隔热材料;
(三)建筑内部装修材料;
(四)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五)有阻燃耐火要求的电线电缆、母线槽。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情况。建设(代建)单位是否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加强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是否牵头组织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编制进场检验方案,并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实施,及时掌握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动态。
(二)落实施工质量责任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保证制度,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核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对应见证取样送检的,是否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现场取样;是否按要求建立进场材料汇总表、见证取样送检记录等台账。
(三)落实监理质量责任情况。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实施监理;是否根据设计文件、现行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入施工现场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和管理,并按规定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四)落实质量检测责任情况。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报告的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检测内容和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检测标准要求。
(五)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进行标识,及时清退,保留不合格材料的清退记录。
四、工作步骤
从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
建设(代建)单位应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照《有关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要求》(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有关工作情况填写《2025年度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2),于7月20日前按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分别反馈至市、区住建部门(市管项目反馈邮箱:xmxfsyzx@163.com,区管项目由各区另行通知)。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5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市、区住建部门依职责分工,根据《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专项检查表》(详见附件3)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落实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的各项要求。对不落实管理要求、使用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督促落实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将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市、区住建部门要将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严把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住建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迅速动员部署,将加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作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适时组织会商研判,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自查自纠,及时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落实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确保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符合要求。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消防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消防管理水平。
附件:1.有关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要求
2.2025年度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自查自纠表
3.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专项检查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