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6-01-2025-039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8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规〔2024〕7号)及《厦门市建筑业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厦住建建筑〔2024〕12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厦门市建筑业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建筑业重点企业。
(二)申报企业的骨干员工需满足:上一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
(三)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保障性商品房申购条件(具体申购条件在批次配售方案中明确),且无以下情形:
1.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之日不满5年的。
3.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4.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出的除外。
5.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
二、奖励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综合贡献安排一定数量的配售类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企业自行分配,具体标准如下:
1.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速度达到5%以上(上一年度新入统企业无年增长要求),安排30套房源指标。
2.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5-50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10%以上,安排20套房源指标。
3.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0-25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10%以上,安排10套房源指标。
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二房型为60平方米,三房型为70平方米。
三、名单来源
市住建局根据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及增长速度等综合贡献情况,确认奖励企业名单及其奖励的房源指标数量。
四、申报方式
(一)企业向市住建局建筑业处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限:
2025年4月21日—4月27日
注意事项:列入名单的企业(详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视为放弃,不增补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建筑业企业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申报表》(参考附件2)。
(二)《承诺书》(参考附件3)。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四)骨干员工相关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体现员工姓名及相关资质信息)。
2.近12个月或3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需体现缴纳单位为申报企业及缴纳时长)。
3.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证明(企业出具的工资发放明细或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需体现员工姓名及收入情况)。
(五)申请家庭在厦无住房证明(需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若涉及关联企业,需提供关联关系证明材料(如股权结构证明、工商登记信息等)。
七、异议处理
如对申报名单有异议,请于申报期限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受理: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处
电话:8123094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