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07-01-2025-029
  • 备注/文号:厦住建工〔2025〕2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3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03 17:33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建筑废土站、市招投标中心、市消防审验中心,各监理单位:

  根据《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厦住建规〔2024〕4号),从即日起开展2025年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活动、具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本市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参加信用综合评价,其他监理企业自愿参加(以下统称参评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报

  参评企业应在厦门市监理信用评价系统(简称“评价系统”)注册账号,并于4月28日前按要求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资质信息、注册人员信息(应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一致),提交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注册人员清单(参照附件1-3)等材料,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信息采集

  (一)主管部门信用信息采集录入

  市住建局、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建筑废土站、市招投标中心、市消防审验中心等评价实施单位,应参照附件4-7模板,录入不良行为信息、项目行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需由市区住建主管部门采集录入的良好行为信息(其中,良好行为也可直接登陆评价系统填报)。

  (二)参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录入

  参评企业通过评价系统,按要求录入应由企业采集录入的相关信用信息。

  (三)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录入

  市住建局录入注册地在本市的监理企业最新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信息;非本市监理企业自行录入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信息。

  以上信息采集录入均应于4月28日前完成。

  三、评价结果公布

  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公示相关信用信息,开展异议处理,并公布评价结果。

  四、其他信息

  (一)评价系统登录地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首页(js.xm.gov.cn)--专题专栏--厦门市监理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端)--信用评价。

  (二)评价系统技术支持。在线技术支持QQ群:590462276;技术咨询电话:0592-8123043。

  (三)评价工作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92-8123100。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学习评价办法,以及《2025年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及指标设置方案》(附件8),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各评价实施单位应于2025年4月14日前,报送工作联系人(含部门、姓名、联系方式、部门对外咨询电话)。

  (三)企业良好行为在2025年4月28日前未申报的,不予采纳。

  特此通知。

  附件:1.XX公司授权委托书

  2.XX公司诚信承诺书

  3.XX公司注册人员清单

  4.良好行为信息导入模板

  5.评价实施单位不良行为信息导入模板

  6.评价实施单位项目行为信息导入模板

  7.行政处罚和通报曝光信息导入模板

  8.2025年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及指标设置方案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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